《孟子》有这样一段话:禹之治水......以四海为壑,今吾子以邻国为壑......仁人之所恶也。以四海为壑,实现治水成本共担、风险分散;以邻国为壑,则使一个地方承担治水成本。这也是“以邻为壑”典故的由来。
进入工业文明时代的中国,“以邻为壑”的典故演绎出另一个版本:由于当地群众不甘承受“以我为壑”的污染成本,衍生出对政府引进项目的集体抵制。政府部门规划经济项目或公共设施,产生效益为全体社会所共享,但负外部效果却由附近居民来承担,于是受到选址周边居民的反对,这种“不要建在我家后院”的“邻避效应”,在国际社会已是普遍现象;对“邻避效应”的认识和引导,也是世界各国的共同挑战。
环境领域出现“邻避效应”,正说明社会公众环保意识和维权意识迅速提升,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更高阶段。然而,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“环境敏感”、针对项目引进日益增多的“邻避效应”,却对地方主政者的发展观念形成倒逼之势。
一方面,推动地方经济发展,离不开引进项目、吸引投资,对于中西部地区来说,还应该抢抓承接产业转移的战略机遇;另一方面,公众对于项目投建“谈污色变”,“邻避心态”下的“环境恐慌”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“不要建在我家后院”的抗议。如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,科学发展的时代考题从未像今天这样峻切地摆在地方执政者面前。
“GDP优先,余皆不问”的发展观念,环境保护“企业三不怕,政府三不查”的具体做法,在“环境敏感期”却可能诱发更多的“邻避效应”,无益于地方经济发展,实损于社会秩序稳定。“邻避效应”不会随着某一个设施停建、另一个项目迁移而自动消失,规避“邻避效应”,不能侥幸于具体项目,而应从发展观念的层面与时俱进。
日前,四川资阳市引进现代汽车项目,提示了一个发人深省的招商引资思路:地方发展经济,不该瞄准重化项目,引起环境污染,导致民意反弹。对地方主政者而言,项目引进中,是否把环境污染考虑进来?项目决策中,是否及时公开信息、实现决策民主化?项目投建中,是否根据污染情况建立“谁受益谁补偿、谁影响谁受偿”的合理补偿机制?
大禹治水以四海为壑,演绎了“邻避效应”中的一个朴素道理:经济发展的成果惠及所有人群,而环境污染的成本不应该由一部分人承担。而这,则需要地方主政者将环境保护作为执政为民的新变量,在经济发展中融入环境保护的理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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